發(fā)布時間:2011-12-26 16: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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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這個時候,主管部門就會道出他們執(zhí)法難的原因:“大多數(shù)農民工沒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在取證上有難度,給執(zhí)法工作帶來困難!逼鋵崳屑毸尖,之所以討薪問題層出不窮,根本原因不是農民工與建筑商不簽合同,而是沒有機會簽。其背后的冰冷現(xiàn)實永遠都值得思考:一方面是因為法制的“高壓線”沒有充足電力,一些企業(yè)違規(guī)觸碰屢試不爽,最終造成“高壓線”變“安全線”;再者就是,因為公眾的法律意識淡薄,很多時候想到用極端方式討薪,卻不愿意訴諸法律渠道,認為直接討薪容易,法律手續(xù)繁瑣。還有很關鍵的一點,就是暴露出勞動監(jiān)察的疲軟。
企業(yè)支付工人工資天經地義,這本不需要工人“討”的;企業(yè)和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只要一到期自動終止,或者有特殊明細可以炒職工魷魚,這也無可非議。關鍵是在具體的執(zhí)行中,多數(shù)企業(yè)都喜歡搞些“小動作”,不按法律辦事。既然企業(yè)不按法律辦事,有言在先,你就別怪職工失去理智,血腥討薪。不過討薪的辦法有很多種,為什么要走極端、尋短見呢?希望通過放大事件效應來達到討薪目的,根本上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因為很多時候,一時過激,不僅不能維護到自身權益,還會侵害了他人權益,危害社會公共秩序,得不償失。
公眾對公平正義的理解是,平等的人格尊嚴、均等的致富機會和同一的法治平臺。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勞動監(jiān)察等應該真正為所有勞動者的幸福著想,不折不扣地扛起法制大旗,有作為、真管事;作為企業(yè),要時刻流淌“道德的血液”,遵紀守法,要有人性,坦誠對待每一名員工;作為討薪一族,無論討薪的道路有多艱難,都要拿起法律武器,在法律的框架內依法謀求權益。法律的利劍要同時指向企業(yè)、民工、政府部門,任何一方違反法制,都要依法嚴懲。
年關臨近,又到農民工討薪季節(jié)。希望有關方面真正有所作為、企業(yè)真正良心發(fā)現(xiàn),別讓“血淚討薪”成為農民工兄弟的新年禮物。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