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1-11-30 15: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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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農民工張某近日向公司提出休年休假的請求,被公司拒絕。理由是公司早在2011年初,即明確規(guī)定所有員工每天提前半小時下班,折抵當年年休假。為此,張某的實際休息時間為5.25天(應上班252天×0.5小時/天÷24小時/天),比可休的5天年休假還多出6小時 (0.25天×24小時/天)。公司對此不予計較已是開恩,張某不應再提非分要求。張某認為公司規(guī)定提前下班,和年假完全沒有關系,遂找法官咨詢。
法官說法:
公司將年休假分解到每天半小時的做法是非法的。
一方面,年休假應當按“天”計算!堵毠侥晷菁贄l例》第三條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睆闹锌梢钥闯觯晷菁俚挠嬃繂挝粸椤疤臁,并沒有表明可以以小時來計算,也沒有說明可以將“天”加以分解!疤臁钡臉藴蕰r間是連續(xù)24小時,把5天年休假按每天半小時分解,明顯不屬于連續(xù)。即公司的做法與之相違。
另一方面,公司之舉對農民工沒有約束力!堵毠侥晷菁贄l例》在第一條中已經(jīng)明確其立法目的為:“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jù)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惫镜淖龇m在時間總量上有所保證,但客觀上確已導致農民工無法統(tǒng)籌安排,正常休假,年休假形同虛設,嚴重侵犯了《憲法》、《勞動法》所賦予員工的休息權利。鑒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無效,也就意味著公司的該項規(guī)定從行為開始時起,便對所有員工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再一方面,張某有權要求勞動行政部門處理。因為《勞動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薄堵毠侥晷菁贄l例》第六條也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jù)職權對單位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如果公司我行我素,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除應責令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公司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張某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張某本人均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來源:農村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