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1-06-21 15: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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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全國的“12·09”特大“紅油”走私案日前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披露,在這起案件中,譚顯明、譚偉軍等被告人涉嫌組織22艘漁船走私“紅油”共計16.9萬噸,偷逃應繳稅額高達3.3億元。
然而,更引人注目的是,在猖獗的走私行動背后,是一條海關工作人員和犯罪分子內(nèi)外勾結(jié)、權錢交易的利益鏈條。目前,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原處長黃煥光等多名處科級緝私民警已受到法律懲處。
10名官員被“拿下”
檢察機關指控,為了保證“紅油”走私的通暢,譚偉軍、譚顯明兄弟先后花了686萬元人民幣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
被譚氏兄弟的“糖衣炮彈”拿下的官員有一長串名單: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處長、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副處級調(diào)研員、惠州港緝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員等,共計10人。
這些海關工作人員成了這個“紅油走私帝國”的“內(nèi)鬼”和保護傘,利用手中的職權給走私團伙通風報信,“保駕護航”。
如惠州港緝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員李惠龍,在清楚掌握了該走私集團走私“紅油”的情況下,卻放任、縱容走私犯罪;此后,惠州港緝私分局副局長楊國虎在獲悉海關針對譚偉軍走私“紅油”的打擊專案行動后,則讓李惠龍把行動的情報泄露給譚偉軍。以此,譚氏兄弟對海上緝私行動了如指掌。
月領“工資”加洋酒
對這些身處緝私要職、和自己走私密切關聯(lián)的海關人員,譚氏兄弟則將行賄金額按照官職和位置重要程度進行分配,最少的4萬元,而當時負責指揮調(diào)度深圳、惠州海域海上緝私行動的原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處長黃煥光因為“位置顯要”受賄達到最多的300萬元。
據(jù)檢方指控,黃煥光從2008年5月開始,每月從譚氏兄弟處領取走私“紅油”所賺取的好處費10萬元。每次領“工資”時還附帶一瓶價值2萬多元的高檔洋酒“路易十三”,到案發(fā)時共計收受了19瓶。
緝私處長獲刑11年
2008年8月,當譚偉軍走私被深圳海關海上緝私處查處時,譚偉軍、譚顯明懷疑這是因為黃煥光“不滿意”,覺得好處費少了,于是把每月發(fā)給黃煥光的“工資”提高到20萬元,并一直持續(xù)到2010年1月31日譚氏兄弟被海關抓獲為止。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一審判決,認定黃煥光構成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
“紅油”是走私“重災區(qū)”
添加了紅油染色劑的免稅柴油,俗稱“紅油”,是香港專供粵港澳流動漁船作燃油使用的,不能用于國際貿(mào)易。因與內(nèi)地同類柴油每噸有數(shù)百元乃至近千元的差價,歷來是走私的“重災區(qū)”。